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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来源:东乌旗政府办时间:2016-05-0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作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东乌旗旗直部门综合办公楼五楼,邮编:026300,传真:0479-3227176,接受申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东乌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东乌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