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82号)要求,旗政府法制办组织编制了旗级各部门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2.为方便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旗政府法制办设置了意见反馈电子邮箱和电话,公众如对某项行政权力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意见,可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电子邮箱:dwqfzb@126.com,电话:0479-3220774。
3.对此次公布的权责清单,旗政府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上级机关对行政权力的调整情况以及公众的合理建议,适时调整和优化权责清单。
东乌旗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