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号)要求,在公布旗级权责清单的基础上,编制了东乌旗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旗政府法制办设置了意见反馈电子邮箱和电话,公众如对某项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于我办。电子邮箱:dwqfzb@126.com,电话:0479-3220774。
三、对此次公布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旗政府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上级机关对行政权力的调整情况以及公众的合理建议,适时调整和优化清单。
东乌旗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