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编制和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7〕2号)的要求,旗政府对旗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旗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旗政府法制办设置了意见反馈电子邮箱和电话,公众如对某项中行政许可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有意见,可通过上述方式提出。电子邮箱:dwqfzb@126.com,电话:0479-3220774。
三、此次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旗政府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