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旗环境监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东乌旗政府办时间:2017-03-31
根据要求,现将本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汇报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草原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6、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 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2003年3月,经东乌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东机编发[2003]5号)文件批准由环境监理站变更为环境监察大队,股级建制,全额拨款单位。现有编制14人,实有人员14人。
三、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指标147.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资金141.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安排资金5.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支出预算147.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支出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购置办公用品及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由于2017年我队车辆统一由上级主管单位东乌旗环境保护局管理,所以我队2017年不涉及公车运行维护,三公经费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及公务用车购置费。
附件: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报表
附件:环境监察大队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