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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征收办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东乌旗政府办时间:2017-03-31

  根据2016年部门预算经旗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按照上级对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内容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牵头制订我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屋征收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我旗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负责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确需听证的,组织听证会;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对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决定提交旗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负责确定房屋征收范围;负责牵头制订对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办法起草;负责对征收补偿费用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负责对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作出补偿决定;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对举报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负责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负责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六)负责我旗安置用房统筹调拨工作。

  (七)牵头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及相关单位落实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年度目标考核和奖罚工作。

  (八)负责对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我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各种数据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东乌珠穆沁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为相当正股级事业单位,隶属于东乌珠穆沁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在编人员5人。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人员无变动。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东乌珠穆沁旗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在旗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及方案要求,协同旗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涉及的我旗2003户平房进行房屋评估,签订补偿协议,征收发放补偿金等全部工作.

  三、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17年全年收入预计73.89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安排资金62.6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安排资金11.2万元。

  2016年全年收入预计48.99万元,其中:人员工资及业务经费支出安排资金45.99万元;业务费支出安排资金3万元。与上年收入预算相比增加了24.9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收入增长了17万元,因今年业务工作任务增加,为此业务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了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7年全年支出预计73.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6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2万元。

  2016年全年支出预计4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9万元;经费支出3万元。

  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增加了24.9万元。主要原因工资支出增长了17万元,因今年业务工作任务增加,为此业务经费预算支出比上年增加了7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2017年全年支出预计73.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6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1.2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18.83万元,地方津贴补贴23.78万元,国家津贴补贴3.26万元,奖金1.17万元,养老保险8.94万元,医疗保险2.68万元,失业保险0.45万元,职业年金3.58万元。 共计62.69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定额公用经费1.2万元,业务经费10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差旅费3万元,劳务费2万元。

  “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2017年全年三公经费预计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

  2016年全年三公经费支出1549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430元。

  附件: 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报表


    附件:征收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